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限公司出资形式
释义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时,需遵循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即股东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出资形式:选择合适的股东投资方式
    在选择有限公司的出资形式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以确定合适的股东投资方式。首先,要考虑股东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期望,以确定是选择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其次,要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以确定是否选择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或知识产权出资等形式。此外,还要考虑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和投票权等事项,以确保公平合理。最后,要考虑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出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股东投资方式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实现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出资,应进行评估核实,避免高估或低估作价。在选择有限公司的出资形式时,需要考虑股东的风险承担能力、投资期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等多个因素。同时,还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股东投资方式能够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23: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