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关系中的转账行为是否属于借款 |
释义 | 实践中,情侣分手后经常因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发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对簿公堂。那么具体来说,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张律师现通过以下两则真实案例简单进行分析。 案例一:男方在两年多的恋爱时间里,陆续向女方转账了12万余元,分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借款。女方认为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情侣间的日常开销、属于男方自愿赠与。 法院认为,男方未能合理解释女方的借款用途,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且转账中涉及的大部分单笔款项金额未超出情侣间日常开销及无条件赠与的理性范围,认可了女方关于转账系赠与或用于双方生活消费的陈述。故不予支持男方诉称的借贷法律关系,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案例二:女方陆续向男方微信转账20余万元,后女方起诉要求男方返还借款。 该案中,女方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予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男方认为该款项为双方恋爱期间女方的赠与款。 法院认为,应综合双方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意义、花费的用途等加以考虑以合理区分案涉款项为借款或赠与。 结合该案证据,转款并非女方主动赠与,而是男方以各种理由、需要、名目提出,男方向女方发出了借贷的意思表示,女方回应了其借款的意图,根据需求向其提供了所需款项,且款项中包含大额转帐,超出情侣之间传递情谊的支出和女方的经济支付能力,女方亦曾对双方往来金额加以计算,表示让男方出具借款凭证等。 另外,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和维系,一般情况下,在借款手续方面均不完善,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故支持了女方要求男方还款的诉求。 综合上述两起案例来看,一般情况下,提供款项一方以借款为由起诉时,接受款项一方则会以系对方赠与为由进行抗辩。而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以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贷: 1.有无借条:借条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故一般情况下如果持有借条,则法院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较大。但由于恋爱关系存在特殊性,持有借条的情况在现实中很少,所以法院也会结合其它证据综合认定。 2.聊天记录:由于聊天记录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双方在转款时的真实意图,故如果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或还款的内容,则法院会倾向于认定借贷关系。 3.转款金额:如果转款金额非常之大,已经超出了提供款项一方的经济能力,也超出了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开支,则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一般不会认为是赠与。 4.转账附言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如果转账时间是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属于一方的赠与。 总结:认定借款关系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借条或能够体现借款及催款内容的聊天记录。而法院在认定具体借款金额时,通常会将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或者转账附言具有特殊性质的金额予以剔除。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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