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有工资。只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员工辞职,但单位不发工资的,违法,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职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