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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
释义
    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如下: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一、如果离婚后,一方再婚,父亲的子女由谁赡养?
    如果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此时在世的生父或生母、继父母都可以抚养。一方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另一方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前夫的孩子离婚时可以抢抚养权吗
    前夫的孩子离婚时不可以抢抚养权,情况如下:
    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对于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是否解除问题,法律没有规定;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三、二婚生孩子该不该管理
    再婚后,有义务管前任的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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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