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治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王宏亮案例一则 |
释义 | 案情简介: 张某跟张x朋友关系,张x曾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张某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7日通过手机银行分多次向被告账户转款共计14万元。 借款后,张x为张某补打了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的借条及收据各一支,借条主要内容为:借款人张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张某借款14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为年利率7%,如逾期七天内,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出借人,逾期七天及以上,借款人自愿另行按每天支付借款本金的5%作为违约金给出借人。同时,张x在收据上确认14万元已划入其指定账号。 王宏亮律师介入: 后因张x未能归还借款,张某遂委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王宏亮律师代理此案,王宏亮律师在跟张某沟通之后,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王宏亮律师提醒: 朋友间借款,大部分都是出于情谊,但是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所以建议各位朋友,借款出去,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并保存好转账截图等证据。 王宏亮律师风采 王宏亮律师: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长治市律师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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