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的费用有:破产安置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等。其中,职工工资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是私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样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