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怀孕期间被辞退维权:员工被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法院会撤销解除决定并要求支付工资和补偿金。第二种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撤销决定并获得赔偿金。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合同期长短和工作年限,维护权益需综合考虑。 法律分析 怀孕期间被辞退维权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1、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2、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结语 怀孕期间被辞退维权,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二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维权方式,若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更适合;若工作年限较长,则第二种方式更能维护权益。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员工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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