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小柏与小桔进入某相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等,承诺在职和离职期间均不能泄密。三年后,两个人离职投资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与前公司相同。后某相公司向法院起诉二人及其公司侵害商业秘密。二人向法院抗辩其是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法院认为,二人不能举证证明是通过反向工程来获得秘密,故二人及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可见,如果是以通过反向工程来获得商业秘密来进行抗辩,必须要有相关详实证据来证明才行,也就是说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产品,反向工程实施人不能是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且要有实际操作过程,步骤来证明。抓住以上三点来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