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条文浅学系列之四十一条 |
释义 | photo from pixabay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本条是关于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的规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 通常情况下,起算点是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即最后一次获取其音讯的第二日。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失去音讯”的确切日期,只能是个大概时间,如某年某月,或由村、居委会,警察等开具证明上的日期。 二、 战时下落不明的,有明确的战争结束之日(即交战各方终战、停战声明,有权机关公告等),从战争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三、 没有明确的战争结束之日的(即没有终战、停战声明,有权机关公告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起算点可以请求有关机关给予确定。 学“典”案例:赵x美与赵x久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特殊程序民事{(2021)渝0xx5民特49号} 申请人赵x美向法院申请宣告赵x久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赵x美与被申请人赵x久系父女关系。申请人赵x美于2021年2月26日向xx区公安局报案称被申请人赵x久2014年3月喝醉酒外出,到现在一直未回家,接警民警通过网上查询未发现被申请人赵x久的行踪及使用身份证信息。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的限制。”申请人赵x美申请称被申请人赵x久于2014年3月起下落不明的事实,除其陈述外,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其宣告被申请人赵x久死亡的申请,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申请人赵x美的申请。(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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