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15年10年不一定能出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重刑犯,这类罪犯想要减刑相对而言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几年牢,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悔改、争取立功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该罪犯不能具备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假释就意味着可以早点出狱。 1、判刑多的一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劳动改造,为监狱做贡献等,被政府判定是积极向好的行为来获得减刑。 2、影响减刑的还有犯罪性质。 除非犯罪性质,犯罪行为特别恶劣, 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不得减刑的,否则是可能获得减刑的。 3、减刑的多少,是根据罪犯的狱中表现来决定,减刑量是不确定的。 按法院判决书判刑十五年,就要服刑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七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