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后公司能否以绩效考核为借口解雇员工? |
释义 | 怀孕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除非员工不能完成规定任务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能解雇员工,如试用期不合格、严重失职、犯罪等。其他情况下,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解决,如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仍不行等。此外,企业面临破产、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也可进行裁员。总之,企业不能以怀孕为由非法解雇员工。 法律分析 可以的,只要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怀孕后,同样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规定的任务,如果不能完成,公司可以依照相关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凡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职工的条件,而辞退了职工,都叫非法辞退,企业可以辞退职工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根据相关制度进行,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非法辞退是指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解雇职工。企业辞退职工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合法地辞退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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