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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可以补办离婚证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的可以不办离婚证。在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后会得到一份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1.进入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可以输入诉讼服务网五个字搜索;,2.进入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站,点击立案受理按钮;,3.进入系统,要进行注册,点击两个按钮均可以注册;,4.注册完成后闪进立案系统,点击立案受理按钮;,5.点击我要立案按钮;,6.首先填好预约法院,也就是有管辖权的法院;,7.填写好起诉状、证件材料、证据材料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也就成功了,等候法院电话通知。,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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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