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罚金刑罚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2、偶犯或者初犯; 3、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4、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6、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