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 |
释义 | 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以面部、耳廓损伤为例,轻伤一级为: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以上就是关于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的其他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轻伤的话,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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