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鉴定有以下标准:颅骨单纯性骨折;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鼻损伤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