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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复婚,房产归属问题
释义
    之前办过一个案件,夫妻俩人在2012年结婚,妻子婚前有一套房产A,婚后妻子将丈夫的名字加到该A房屋房本,产权为“共同共有”。2016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B,产权证登记为男方。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A房归男方 ,B房归女方,但房产未依约过户。2018年春节后二人复婚,房产仍未过户。2020年底,女方起诉离婚,要求确认A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B房则依照2018年离婚协议归女方单独所有。女方理由为“2017协议离婚是为了购买B房时少交税费,不是真正的离婚,所以离婚协议有关A房的约定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为男方代理律师。
    在庭审中,我方主张离婚协议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为无效时,应认定为有效,因此依照2018年离婚协议,A房产应归男方所有。A房产虽然原是女方在第一次婚姻关系前购买,但婚后女方即加名,并将房产所有权变更为“共同共有”,说明女方确实同意男方与其财产共享。另,购买B房产是在二人协议离婚之前,并不存在“为了购房避税而离婚”的虚假前提。
    待我方提出辩论意见后,原告撤诉,同意与被告协议离婚。
    这个案件想告诉大家的是,婚姻不是儿戏,即便家里永远是这两个人,但“结婚”“离婚”“复婚”的结果都不一样,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婚前协议”都不能随便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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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