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未还完的房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释义 | 离婚时未还完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该方需个人偿还贷款。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同还贷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协商房子由一方所有,或者法院将房子判给一方所有,相应的房贷也应由这一方个人进行偿还。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贷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未偿还的共同债务? 离婚后,未偿还的共同债务需要妥善处理,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问题。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共同承担剩余债务或重新分配债务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法院将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债务责任的约定。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专业意见和法律援助将起到关键作用。最终,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判决确定债务责任的分配,确保公平和合理。因此,离婚后处理未偿还的共同债务需要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和专业法律建议,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离婚后,处理未偿还的共同债务需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和专业法律建议,确保公平合理。协商共识或诉讼解决是常见方式。律师的专业意见和法律援助至关重要,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决确定债务责任分配,保护各方权益。避免纠纷与法律问题,妥善处理共同债务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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