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醉驾) |
释义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吴律—刑事辩护 1、犯罪主体有哪些?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驾驶人。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主要是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为故意,尽管犯罪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发生,但是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是明知或者放任发生的。 2、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本法规定的机动车有哪些? 本款规定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农用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如有轨电车。 4、什么是驱逐驾驶?什么是情节严重? “追逐竞驶”,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是指在道路上,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某条道路为目标或者以同行的其他车辆为竞争目标,追逐行驶。具体情形包括在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计时赛”,或者若干车辆在同时行进中互相追赶等,既包括超过限定时速的追逐竞驶,也包括未超过限定时速的追逐竞驶。根据本款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结合追逐竞驶所在的道路、时段、人员流量,追逐竞驶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 5、什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6、所有人、管理人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驾驶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负有直接责任的,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处拘役、并处罚金。 7、其他犯罪有哪些罪名? 如果有第一款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或者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本款规定的原则,应当依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者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而危险驾驶的行为,将会被作为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