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股东没有变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后股东没有变是可以的,股东可以在分立后的所有公司都持有股份。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一、成立分公司还需要改章程吗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修改章程。总公司的章程适用于分公司。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不可以更改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根据下列情况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应当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有关规定认缴新资本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分立是否需要进行公告 公司分立是需要公告的。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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