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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阜阳崔辉群律师代理被告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离婚!
释义
    原告:李某某,男。
    被告:李xx,女。
    委托代理人:崔辉群律师。
    
    崔辉群律师照片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某法院于2015年x月x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李xx及其委托代理人崔辉群均到庭参加诉讼。
    案情介绍:
    原告诉称:2003年底,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认识第二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被告系再婚,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共同生活。由于双方认识时间太短,互相不了解,经常发生吵架,夫妻感情一般。近十年来,双方因感情不和从不在一起,被告的行为彻底伤透了原告的心,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等。
     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庭审中辩称:我系再婚又带着两个孩子,比较珍惜这段感情,原告打我搬出居住与原告未分居,感情并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2003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被告系再婚,婚后带着两个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生气。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本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但原告称双方分居多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xx,系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诉称与被告双方分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李某某要求与被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今后双方只要多加强沟通、交流,彼此增加相互关爱,和好是有可能的。
    法院判决:
    不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xx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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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