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承包合同安全免责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承包合同安全免责条款无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明显不公平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间利益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里的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作出,并且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免责条款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入合同的,或者是条款本身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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