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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我国刑法的主从犯规定主要通过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划分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种划分方式在多数国家也得到采用,但具体划分标准存在差异,如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作用、主观犯罪意思等。我国立法上主要以作用分类法为主、分工分类法为辅,但并未脱离这两种基本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
    为准确理解我国刑法的主从犯规定,有必要首先了解国内外立法确定的共同犯罪人种类,主要有这些划分方式:
    (1)二分法,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两种,具体划分又有不同,
    ①分为首犯和从犯,如《唐律疏议·名例》中对“共犯罪者条”解释说:“共犯罪者,谓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意者为首,余并为从”;
    ②分为正犯和从犯,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
    ③分为主犯和从犯。
    (2)三分法,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三种,具体划分也不一致,
    ①分为正犯(或共同正犯)、教唆犯和从犯,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刑法典》、《日本刑法》;
    ②分为共同正犯、隐匿犯、从犯,如《葡萄牙刑法典》;
    ③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3)四分法,即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四种。
    ②对共同犯罪人种类的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折中主义三大方向,
    ③并且每种方向还有不同观点。概括而言,在立法上,分类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
    (1)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
    (2)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为标准;
    (3)以共同,犯罪人的主观犯罪意思为标准;
    (4)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原因为标准;
    (5)以共同实施犯罪的时间或是否在现场为标准等。
    而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前两种标准,即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分工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划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我国立法上对共同犯罪人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是以作用分类法为主、分工分类法为辅,也没有脱离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这两种基本划分的标准。
    结语
    通过对我国刑法的主从犯规定以及国内外立法中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了解,可以发现共同犯罪人的划分方式多种多样。在这些划分方式中,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都被广泛应用。此外,对于共同犯罪人种类的理解存在着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折中主义等不同的观点。在立法上,常见的分类标准包括分工、作用、主观犯罪意思、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以及实施犯罪的时间或是否在现场等。在我国立法中,主要采用了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种分类方式既融合了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又符合基本的划分标准。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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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