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维修基金缴纳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备案合同、房屋发票、备案登记表,以及交款通知单等。当资料准备好之后,业主要准备好相应的费用,大概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左右,将费用存进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中,或是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 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或者是在一些特殊使的情况分下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