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是 |
释义 |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以下几点: 1、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2、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5、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的规定: 1、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综上所述,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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