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么才能成立 |
释义 | 一、强奸罪怎么才能成立 1、强奸罪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以奸淫女性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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