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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民小组长不履职怎么办
释义
    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村民小组的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本组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一、村监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二、村委会成员少一个人如何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一名妇女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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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