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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释义
    公租房拆迁,可以采取酌情多分配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对于这些人,公租房拆迁后,应该采取酌情多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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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