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可以领取出来,但是需要领取人符合以下条件:1、离休或者是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已经与工作单位终止关系了的;3、实行出境定居的;4、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的;6、职工死亡的;7、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8、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