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余不可以放烟花。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区域内; 2、高新区孔目江以东、昌金高速以南、渝东大道以北、东兴路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3、除上述区域外,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7)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9)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10)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