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没钱如何去索要抚养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方没钱,如果是暂时无经济收入的情形,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对方存在减少给付抚养费情况,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以协商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 如果对方以没钱为借口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通过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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