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长治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王宏亮
释义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2019年11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长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日经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12月5日被长治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长治市看守所。
    王宏亮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规驾驶,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二、宋某三、宋某四、宋某五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163525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350元、护理费1680元、处理事故误工人员误工住宿交通伙食费用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5795元。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民事赔偿其有雇主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宏亮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鉴于李某认罪认罚,对本案的量刑以及事实均无意见,同意公诉人的量刑意见,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处罚。
    2、关于民事部分,根据法庭调查情况,代理人认为本案中李某不应该在进行民事赔偿,缺少必要的诉讼参与人也就是雇主崔某,附带民事原告人已经与崔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作为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劳务造成的他人受损,应该以雇主进行赔偿,本案已经进行了足额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也认可收到了崔某的赔偿,也没有将崔某作为附带民事被告,关于李某在调解时,并不是说毫无悔意,由于附带民事原告要求的数额过高,可以看出李某也答应出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本案的附带民事原告人主张的费用已经足额赔偿,并且在刑事案件中,精神抚慰金不进行赔偿,关于附带民事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丧失劳动能力,而且其年龄没有到退休年龄,不属于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费用已经赔付过,不应该进行重复赔偿。
    法院判决:
    1、被告人李波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被告人的雇主承担,且其雇主已经足额赔付法律规定的各项损失,故对各原告人的诉求不予支持,驳回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二、宋某三、宋某四、宋某五的诉讼请求。
    王宏亮律师风采
    王宏亮律师,男,中共党员,现为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长治市律师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长治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2: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