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被要求拆迁的,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房屋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用、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双方可以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标准实在是过低的,先不用签订补偿协议,可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