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暂住证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暂住登记凭证。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具体范围 1、外省、市到我市暂住的人员; 2、座落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3、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做暂住登记,拟住一个月以上的进行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 《重庆市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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