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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十二年,前妻以小孩的名义来要分割房产怎么办
释义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房产问题,如果你们离婚时对于财产已经约定好归属或者法院作出了裁判,离婚后,前妻对你的财产并无权益,除非离婚后发现有一方在婚内或离婚时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情形,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但是要在另一方发现后的三年内提起,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对于小孩的名义,分割房产的情况在于发生继承的时候,你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分给子女,但没有立遗嘱的话,若不幸身故,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的。但若没有发生继承,前妻以小孩名义来分割属于你的房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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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