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在农村可以进行买卖吗?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可以买卖自建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被认为无效,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是合法有效的,如宅基地性质转变、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等。只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的相关内容: 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所以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享有使用权,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在特定情况下,如宅基地性质转变、房屋已获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购房者迁入并转为农民身份等,宅基地买卖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最终买受人身份,多次转让的房屋效力可进行判断。总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买卖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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