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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关晓彤代言奶茶店,看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释义
    四川成都,明星关晓彤及和其有密切关联的奶茶店“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被起诉,缘由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商反映他们交了加盟费之后,才发现总部没有“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还不给他们开发票等。“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声明“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下面,从广告代言的角度分析关晓彤在本案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什么是广告代言?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就是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代言的活动。
    正如“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声明的,“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但关晓彤以自己的形象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进行代言,属于广告代言人无疑。
    
    2.广告代言人何种情况须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当中,关晓彤代言的内容究竟为何是认定关晓彤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
    《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根据以上规定,关晓彤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但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如果关晓彤仅仅是对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退出的奶茶产品本身代言,只要奶茶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原则上关晓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关晓彤代言的内容不仅包括对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产品的代言,而且包括对该公司商业模式即特许经营模式的一种推荐和证明的,那么关晓彤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报道,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特许经营没有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备案,如果特许经营过程中,不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不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其特许经营本身具有违法性。那关晓彤为该公司的商业模式代言,进行背书,就是一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处罚。
    而本案当中,关晓彤的代言应当认定为对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公司的整体代言,代言的的是公司品牌“天然呆”,而并不仅仅是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代言。那么是否包括涵盖了对该司商业模式的代言?我认为既然是一种整体代言,那无疑是包含了对该公司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代言。从这个角度讲,关晓彤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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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