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头部轻微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因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在学术上统称为精神痛苦。所以,狭义学说认为法人是没有精神痛苦的,因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咨询:头部轻微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被人用凳子打伤后脑缝了6针,对方逃离现场,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现在结疤我除了要求对方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吗现在派出所要我提出赔偿要求,医疗费已经花了近两千元,我的月工资是2200元,已经近一个月了,服装全是血迹是否也可以要求对方照价赔偿我要求对方赔偿多少合适 律师回答: 好你可以主张医药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等如果主张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话需要医疗机构的证明,精神损害你可以主张,但不一定会获得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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