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立案追诉标准 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理伤8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2)导致4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7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15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600万元以的 (5)不满前述3、4项两项数额标准,但3、4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15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6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5家以上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一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一、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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