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市二手房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咸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士官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合法的购(建)房合同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月收入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 二、咸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关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咸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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