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吴忠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地点 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西路112号 二、吴忠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20%的首付款票据或二手房完税发票; (三)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属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购买人的,共同购买人应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六)借款人及配偶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七)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积贷款次数不超过1次。 三、吴忠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