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为我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国法。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