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要约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不得撤销。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