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应平等分割;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分割;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需合理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1. 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并共同持有房产。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平等分割。 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偿还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如果房屋增值,除了共同分配的部分外,房产将根据情况归属于一方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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