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企业所涉及的客户信息属于其商业秘密吗?如果不是,那么什么样的客户信息才构成商业秘密呢? 案例:李某任一公司销售副总,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李某从该公司离职后,到另一公司任销售总监,其向原公司客户发送邮件,告知其离职,并介绍新公司。原公司向法院起诉,诉其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 李某主张客户名称,联系人及方式等简单信息不具有任何商业价值或者竞争优势。 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所提供的往来业务邮件,发票,采购订单等证据中,不仅反映公众领域中的一般客户资料,更能体现客户在产品需求,交易习惯,付款方式,联系人性格等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这构成了客户的深度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审理法院不予采纳被告李某的抗辩理由,判决李某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信息一般是指,客户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