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
释义 |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般应适用特别程序。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含有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民事诉讼上诉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上述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而如果是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如果是特别程序则不一样,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上述的分类来适用审理期限。 二、调解书与一审终审的相关规定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适用一审终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要多久 起诉变更抚养权得多久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特别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4、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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