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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释义
    我们知道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补贴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的,当然也有年龄上的限制,那么对于北京独生子女证新规定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
    独生子女证新规定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夫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再婚,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②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③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④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须经夫妻双方签字。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初育双(多)胞胎的夫妻不再生育的,且子女小于18周岁的,可以申请领取《初育双(多)胞胎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但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流程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初育双(多)胞胎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有再婚情况的,再婚一方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为收养的,应有《收养登记证》。
    二、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其中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一)基础材料
    1.《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本市户籍居民提交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国外居民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原件; 4.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5.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国外或境外一方居民本人签名的婚育情况声明。
    (二)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特别说明 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境外还有子女的, 其子女合并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不得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是有条件的,有了独生子女证明每年都是可以领取一部分的补贴费用。
    
     该内容由 朱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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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