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接传票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不接传票的后果:送达人可能会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里的见证人一般是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如果见证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不接传票的主体基本是被告,被告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拖延时间,而后续一般会发展被告不到庭参加离婚诉讼,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话,那么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答辩的机会,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判断原告和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一、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故意伤害罪,原则上是刑事公诉案件,依提问所述,当事人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如果法院传票拒绝接收的,视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取消取保候审,立即收监(逮捕)。 其实,提问的表述可能不太准确,这个案件不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被告不接受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被告拒绝接受的,视为已经送达,不影响法院的继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3、电子送达。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4、委托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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