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法院调解书是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具备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同时,它又是《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因此小编认为,调解协议书是无名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分类如下: (一)有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三)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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