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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漯河楚玉亮律师为强奸罪被告人辩护案例
释义
    犯罪嫌疑人张xx,男,2006年出生,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5月被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某某县检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公安机关向某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经过
    2022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张xx与被害人袁xx通过某APP以视频添加微信聊天,后约袁xx至某某县某街道某美食店门口见面。后犯罪嫌疑人张xx在明在明知被害人袁xx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
    2022年5月6日,把罪嫌疑人张xx在某某市某酒店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律师介入:
    委托辩护人王晓军、楚玉亮,系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楚玉亮律师风采
    辩护律师介入之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审阅案件材料,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后果较轻,家属愿意对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并且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符合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提出了对张x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某某县检察院通过对案件认真审查,参考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最终对张xx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从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止。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没有发现本案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考验期满,本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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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