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完成,事故的划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完成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一)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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